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05浏览次数:3534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上海教育报刊总社和上海教育电视台组成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组委会,联合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在第32个教师节前逐级组织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
现根据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的部署,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的范围和对象: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老师,重点向学科一线教学教师倾斜。
2.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特别关注推荐人选的育人能力和师德水平,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关爱学生,事迹生动,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二、推荐办法
1.推荐名额:各学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学校将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择优向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组委会推荐1名候选人。
2.推荐流程:由学院负责本单位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学校将组织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然后经组织审定,确定报送候选人名单。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5月10日(星期二)中午11:00之前将推荐候选人相关材料及申报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报送至校党委宣传部。
 推选材料要求: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请直接填写在申报表内。
 
联系人:周芸       联系电话:64322620 
联系地点:行政楼801室      邮箱:yzhou@shnu.edu.cn
 

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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