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货币补贴兑取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01-20浏览次数:9039


  一、本次三榜中的各类人员办理住房货币补贴兑取手续的时间安排:
  2005年1月25日(周二)~ 2005年1月27日(周四)

  二、必须携带的证件:
  (一)教工本人办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凡委托代理,须携带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原因和事项、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的签名和身份证编码、委托日期。) ;
  (三)凡故世教工的配偶健在的,须由配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如配偶故世或无配偶的,其合法继承人需先去校房改办开取“住房货币补贴金额证明”,再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凭“继承公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四)如收款人为非本校教工,则需提交收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财务处做转帐银行卡。

  三、办理手续地点:西部3号楼底层,原财务处出纳会计科。(实行一门式服务)

  四、办公时间:上午 8:30~11:00 ; 下午 1:30~4:00   

  五、提示:谨请于规定的时间,携带必须的证件,去指定的地点办理手续。逾期,需俟财务年终结帐后另行安排时间。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0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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