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面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发展、改革、稳定的艰巨繁重任务,基于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和法治的一般原理,围绕为什么实行依法治国、怎样实行依法治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对于这一理论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曾有两次概括总结:第一次是在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他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概括为十方面,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1]。第二次是在2020年11月16—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他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十一个方面的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容,可以从“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2]六个方面去把握,其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二十二个坚持。一、全面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