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完美体育365WM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完美体育365WM21世纪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耿步健自上世纪80年代起,生物安全问题开始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之所以如此,缘于现代生物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给人类的生存环境和自身健康造成了潜在的威胁。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签署的《21世纪议程》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堪称国际社会较为全面的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法律框架。2000年1月加拿大蒙特利尔会议通过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从目标、适用范围、事先知情同意、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标识、国家主管部门和国家联络点等方面对于生物安全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我国,尽管还没有专门的生物安全法,但相关的立法一直都在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不断跟进。即便如此,我国还是发生了众多的生物安全事件,如2003年非典疫情、2009年H1N1流感、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等等。为什么会这样?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缺少相对完善的生物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对于生物安全法应建立什么样的法治保障体系还不够清晰。对于生物安全,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就开始重视并根据当时的生物安全形势推进生物安全法治保障体系的建设,只是把重点放在了生